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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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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國財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5-10-08 | 點閱數: 371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年終分娩,既有生產之事實,自應核給娩假,不宜延後申請或重覆核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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