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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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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雅玲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5-04-30 | 點閱數: 162

(一)服務對象:本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園長、校長、專任及代理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諮商申請→治療所轉介心理師→確認預約時間、地點→進行諮商。

(四)申請管道:線上連結

(五)申請須知:

1.每人每年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依「年度」計算,非以學期或學年度)

2.申請本方案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3.申請案件將由治療所受理,全程皆採保密方式。

4.申請本方案之教師於約定時間後,因故不能前往而未於前一日告知,或遲到 15 分鐘以上,應自行負擔當次諮商鐘點費。

5.為保障教師使用本方案之權益,申請本方案之教師須於開案後 30 個工作天內接受第一次諮商服務,若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則須請您協助再次填寫申請表單。

6.教師於接受本方案各項服務過程中、得隨時要求終止服務。

7.如若於晤談後或是因故取消預約後,並未確認下次晤談時間,該所將定期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通知後兩週內仍未能收到回覆,則會先為您進行結案。此外若您連續取消預約達 2 次,亦會先進行結案。

8.本年度方案可預約晤談之時段: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2 日止。

9.當填寫表單完成後,治療所確認並安排心理師後,將有人員致電聯繫確認晤談時間,聯繫電話:(1)06-2510966 ;(2)070-10753221 ,請留意電話。

【教育局合作心理治療所_寬欣心理治療所官網】:https://www.kxmi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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