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按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其後續利用亦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倘違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外,如公務資料涉及應秘密事項,甚或有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虞。請各機關學校同仁務必遵守上開事項,以免衍生違法情事,致涉及法律責任及影響機關聲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