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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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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5-01-16 | 點閱數: 93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政風室 114 年 1 月 13 日奉核簽陳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本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4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或降低事件發生後之損害程度及範圍,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4 年 1 月 25 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 日止。

四、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並請知會本府教育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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