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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二、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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