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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標的物:報廢財產及物品一批。本批標的物中之廢資訊物品(包括電腦、螢幕等)回收時,得標廠商需繳交受補貼機構開立之最終交付受補貼機構處理憑證(即流向證明,格式如投標須知附表 2 )。
二、底價: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領標:
(一)時間: 113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12 時起至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
(二)地點:臺南市新化區中興路 722 號,新化國民中學總務處。
(三)方式:至本校親領或逕自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相關文件(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報廢財物標售明細表、資源回收物品處理進廠證明單)。
四、投標:
(一)文件: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設立或登記、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證明影本。
2、報廢財產投標單。
(二)方式:有意投標者請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收。
五、截標時間: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校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進行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 10 時 30 分同地點開標。
七、開標決標:
(一)由本校主辦單位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時當眾點名拆封審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無上述投標文件者。
2、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蓋章、或雖經蓋章而無法辨識、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3、投標人資格不符或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標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4、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校公告之格式不符者。
(三)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且高於底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 2 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 2 標相同時,比照辦理。
(四)備註:
1、得標廠商得標後應於開標之次日起 7 日內( 113 年 6 月 25 日止)以前持本校製發之繳款書至出納組一次繳清。逾期未繳納者取消得標資格,由次高標遞補。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2、得標人繳清價款、再經本校確認後,本校即於 3 日內(工作天)交付標的物,拆運及吊車成本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廠商若逾交付期未至本校拆運者,本校將標的物拆解運至他它處暫存,廠商不得異議。
3、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4、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