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吳國財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5-07-30 | 點閱數: 432

一.茲以公務人員公假之核給,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辦理,惟如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查旨揭傳染病防治法第 38 條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按:指傳染病發生時,受防疫工作人員事先通知之公、私場所及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是公務人員如遇上開情事,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教育人員類此情況亦比照辦理。
 

:::

右邊區域內容

搜尋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