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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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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2-09-16 | 點閱數: 11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公告編號 205390 號辦理。

二、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本校人事室。

四、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 元)、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校人事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五、另檢附「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宣導參考教材」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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