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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市府COVID-19一級指揮中心111年7月21日第108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市府函說明三有關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請各機關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
三、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