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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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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2-04-18 | 點閱數: 213

說明:

一、依臺南市政府111415日府人考字第1110510349號書函辦理。

二、前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重點如下: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 人總處函.pdf
    1) 人總處函.pdf
  • 市府書函.pdf
    2) 市府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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