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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10 月 15 日府環綜字第 1101241431 號函辦理。
二、轉知公教人員出差、辦理活動及會議等,建請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旅行社、餐館及育樂場所,振興國內觀光同時響應全民綠生活,並申報綠色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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