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此為新化國中網站:存放 2026 年 4 月之前的公告與相關資料。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1-09-17 | 點閱數: 228

主旨: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 7 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請配合辦理並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人事總處函.pdf
    1) 人事總處函.pdf
  • 市府函.pdf
    2) 市府函.pdf
  • 指揮中心函.pdf
    3) 指揮中心函.pdf
:::

右邊區域內容

搜尋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