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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奮發進取求學之精神,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本( 110 )年 10 月 8 日止
一、申請資格:現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之原住民學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1.通過原住民 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取得 中高 級 以上 考試認證。
2 、參加 政府機關 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 獲得下列 個人 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二、本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
三、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或洽註冊組
四、全市國民中學 每學期三十名 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