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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此為新化國中網站:存放 2026 年 4 月之前的公告與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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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1-08-31 | 點閱數: 26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2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027619 號函辦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至 110 學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110 年 8 月 24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教育局函.pdf
    1) 教育局函.pdf
  • 教育部函.pdf
    2)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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