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2 月 25 日府人給字第 1091592551A 號函及本府教育局 171026 號公告辦理。
二、本(109)年度歲末餐會辦理期程,請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延至農曆春節後辦理,請確實遵守本府 109 年 12 月 7 日府人給字第 1091435967 號函防疫相關措施,並隨時注意配合疫情發展作滾動式調整因應。
三、旨揭餐會形式不限於餐廳用餐,請機關(學校)以防疫為優先,於預算額度內自行規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