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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請符合資格者於 9/20 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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