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新化國中舊網站:存放 2026 年 4 月之前的公告與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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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台灣地區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二、申請資料
參與公益活動之事項與時數證明資料(公益活動時數以105年以後為主)。
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資料(請簡要)。
參與公益活動之單位推薦函一封。
參與公益活動之心得感想(200字以內,手寫、打字均可)填寫於申請表格。
學校成績單,總分位置清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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