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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術團隊設備經費實施計畫
充實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藝術團隊設備,提升學習品質,發展多元適性教育,期以公開及均衡資源之方式營造藝術學習環境,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一)提報計畫:
應檢附「申請計畫書」〈如附件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
費概算表」、「審查檢核表」〈如附件2〉、相關佐證資料或設備相片〈含
相關說明〉函送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審查。
(二)補助原則:
- 為平衡教育資源,縮短城鄉差距,偏遠地區學校優先予以補助。
- 參加本市市級以上各項藝術競賽成績卓越者,優先予以補助。
- 協助推動專案或大型活動成效卓著者,優先予以補助。
- 每校當年度補助經費以最高新臺幣15萬元為原則,新成立藝術團隊當年度補助經費則以最高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
- 連續兩年未受本案補助之藝術團隊,優先予以補助。
(三)執行期程:
- 申請:各校於每年 1月 1 日至 20 日前提交申請計畫書。
- 審查、核定:本局於每年 2月底前審查、核定。
- 執行:於每年 2月至 8 月執行。
- 核結:當年度 8月底前。
各校提送申請計畫經費先由業務承辦單位進行格式審查,審查合格後由審查小組就其計畫內容、辦理方式、急迫需求性、設備必要性、使用效益、實際需求狀況及經費預算規模,進行綜合性評估,必要時得辦理實地勘查或訪視,以瞭解學校需求。
(一)經費編列基準依照「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用途別科目名稱、編號及定義」
辦理,並以補助資本門經費為限。
(二)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有結餘
款者不得支用。
(三)當年度計畫經費執行未完成之學校,下一年度不得繼續申請。
各校經費支用請依本局核定概算編列方式確實執行,並請於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款收據、委託收支清單、驗收證明書、結算明細表、財物採購契約及成果報告送本局請款。
〈附件1〉
○○○年度臺南市○區○○國民○學藝術團隊設備經費申請計畫書
一、計畫目標:〈請條列說明〉
二、現況/問題分析:〈請詳述申請經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三、計畫內容:〈請條列說明〉
四、執行期程:〈應規劃於○○○年○月○日前完成〉
五、預定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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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需執行天數 (含例假日) |
累計預定進度(%) |
累計預定支用(元) |
關鍵查核點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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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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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核定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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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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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招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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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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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招標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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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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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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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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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據請款 |
六、預期成效:
七、辦理單位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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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單位 |
職稱 |
電子信箱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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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預算:
(一)學校提報預算需求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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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項目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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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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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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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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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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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會計單位: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