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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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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國財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5-11-05 | 點閱數: 422

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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